重庆教师资格证认定现场确认需要哪些材料?
- 时间:
- 2019-07-11 10:16:03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重庆教师资格证
1.身份证原件,港澳人士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上材料当场核查,不提交复印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薄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复印件1份;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1份。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学历信息经过认定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特别提示:(1)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登记照1张。照片为正规证件登记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照片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现场确认不提交。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申报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8.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该生大学期间成绩单,以及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需加盖学校教师资格经办部门公章)。
(2)本人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
(3)此类申请人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本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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