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 时间:
- 2018-07-16 15:31:55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重庆教师资格证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二份,正反页打印)。
(二)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2张。
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或档案证明1份。
(1)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薄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和复印件;在档案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档案证明;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档案证明。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毕业证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五条,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等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2016年以前入学的往届师范生首次认定不需要提供。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证书遗失的,需提供普通话测试机构盖章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成绩证明。
(八)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该生大学期间成绩单,以及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
(2)本人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本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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