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涪陵区6月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19-06-03 15:44:36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重庆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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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事业单位)、相关社会人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市教委、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安排,现就2019年6月涪陵区开展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已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户籍所在地在涪陵区范围内;或2019届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涪陵区范围内;或者持有涪陵区有效居住证的重庆市以外的中国公民,(即户籍或学籍档案或居住证在涪陵)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在涪陵区教委申请认定:
1.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通过)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3.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原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执行。
三、认定时间及地点
网报时间:2019年6月10日-17日 9:00-17:00
现场认定时间:2019年6月18-21日9:00-11:30、14:00-17:00现场认定地点:涪陵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中心4楼)
现场认定地址: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务必查阅网报时认定注意事项(建议打印下来逐条对照操作),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身份证原件,港澳人士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上材料当场核查,不提交复印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薄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复印件1份;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1份。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涪陵区范围内2019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和学籍档案证明。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学历信息经过认定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特别提示:
(1)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登记照1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规格为25mm×35mm,背景为红色或蓝色或白色,图象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必须与《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须露耳、露眉、露颈,不准配戴任何首饰。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现场确认不提交。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申报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8.体检表:体检表原件1份(单项检查报告不提交)。
9.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该生大学期间成绩单,以及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需加盖学校教师资格经办部门公章)。
(2)本人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
(3)此类申请人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本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体检(先体检后确认)
符合认定条件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结论合格者方能受理其认定申请,且仅限于当前批次认定有效。(请各位申请人仔细核查自己是否符合认定要求再进行体检,因不符合认定要求进行体检造成体检费用浪费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体检安排:申请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登记照1张于6月21日现场确认前(周末除外)到涪陵区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涪陵区人民医院(B)区步阳路9号)(孕期、哺乳期人员因部分项目不能检查,请下次再申请认定,若体检期内正值生理期,请提前与体检中心023-72861752联系调整时间)。体检后请申请人自行联系医院并将体检合格结果带到确认现场。
六、证书发放及材料归档
1.发放时间:2019年7月10日-12日9:00-11:30、14:00-17:00
2.发放地点:涪陵区教委组织人事科303办公室(地址:涪陵区黎明路36号,电话:72860395)。
3.领取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人员本人凭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领取,逾期不留。(委托代领则提交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019届应届毕业委托代领还需须出具毕业证复印件)
4.相关网址:
关注公众号“涪陵教育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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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材料归档: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交给档案保管机构归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老师,72860395。
七、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在申报前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文件、工作通知,了解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等相关要求后再进行网上申报。如因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弄虚作假、在规定时间以外申报等原因造成认定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务必核实申报信息,准确填写,如:申请地类型必须填写准确,以户籍材料申请的必须选户籍所在地、外省市人员以持有居住证申请的必须选居住证所在地、2019届应届毕业生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必须选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人毕业证书专业学科要选择到最底层,不能是某某类,必须跟毕业证一样。另:所有成人教育、电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均不是师范类。
3. 务必认真阅读关于体检、照片及相关材料提交的说明,并按要求完成。建议在规定时间内提早进行体检以及到现场确认,以便留出补交不合格材料的时间。
4、承诺书上传要求:扫描仪扫描——沿虚线框截图——上传,可保证图像端正、文字清晰、背景无黑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