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市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南岸区)
- 时间:
- 2019-04-09 22:10:40
- 作者:
- 胡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重庆教师资格证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82号)文件要求,我委将进行2019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现将本次现场确认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的人员。(2019年应届毕业生,本次不受理,请于2019年6月再申报)
2.户籍在南岸区,或持南岸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含居住证明)的中国公民。(两个条件须满足其中一项)
3.参加全国统考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人员,或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两个条件须满足其中一项)
二、现场确认的申报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
1.时间
2019年4月1日9:00- 4月8日17:00。(为保证提前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建议在4月7日完成网上申报)
(二)网上预约
为减少申请人员排队等候时间,请提前预约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带齐所有材料提前10分钟到达现场。
申请认定人员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报名成功,得到8位数的报名号后,可于次日9点起,用手机或电脑登陆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建议截屏或照相保存预约成功界面备查。
每位人员预约成功后可允许修改一次时间。
(三)现场确认
1.时间
2019年4月9日-4月12日,共4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未预约的,不保证当天能受理)
2.地点
重庆市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茶园)。
具体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三楼。
现场确认须由本人完成,不能委托他人进行。
现场确认时请保持安静,请勿大声喧哗!
三、现场确认工作流程
(一)清单领取
领取《材料清单》,填写基本信息,按要求顺序整理好材料。
(二)排号初审
初审材料,身份证真伪验证后领取排队号。
(三)材料审核
进行所有材料的原件审核,领取档案号。
(四)网上审核
进行网上审核、交材料。
四、现场确认需准备材料(样表示例见后)
1. 身份证原件,港澳人士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上材料当场核查,不提交复印件。
2.户籍材料、或居住证(以下两类材料须提供其中一种)
(1)户籍在南岸区的:如提供的是户口本,则须提供户口首页、本人页和增减页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如提供的集体户口,则须提供本人页的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持南岸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须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学历信息经过认定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特别提示:(1)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现场确认不提交。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申报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7.体检表:体检表原件1份(单项检查报告不提交)。说明:符合认定条件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结论合格者方能受理其申请,且仅限于当前批次认定有效。体检安排:申请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登记照1张于2019年4月1-4日、8日上午8:00-11:00(空腹)到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孕期、哺乳期人员因部分项目不能检查,请下次再申请认定。体检中心联系电话:62896003)。
8.登记照: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登记照1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规格为25mm×35mm,背景为红色或蓝色或白色,图象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必须与《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须衣着得体、免冠、露耳、露眉、露额,不准配戴任何首饰。照片须为冲洗照片,不能是彩色打印的快照。(照片示例见附件1)
9.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上材料(除第5条)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该生大学期间成绩单,以及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需加盖学校教师资格经办部门公章)。(样表见附件2)
(2)本人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样表见附件3)
(3)此类申请人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62805305(除4月9日-12日的其他工作时间)、13008335046(仅限4月9日-12日使用)
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