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璧山区开展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 时间:
- 2019-04-08 22:49:35
- 作者:
- 胡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重庆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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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和我市实际,2019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4月、6月两个批次进行。现就2019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重庆市的中国公民。
(二)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的港澳台居民。认定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三)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原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执行。
三、申请流程
(一)申报时间安排
重庆市2019年社会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分2个批次进行:
第1批次网报时间为:2019年4月1日9:00--4月8日17:00,本批次现场审核确认前(4月12日前)已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且已经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第2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10日9:00--6月17日17:00,本批次现场审核确认前(6月21日前)已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且已经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及2019届应届毕业生均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请申请人认真查看不同认定批次的网上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进行申报,不符合第1批次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将导致第2批次无法申报、认定(我市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网上申报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注意事项。
“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选择: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为户籍或档案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教育部门。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均为户籍或档案或居住证所在区县的教育部门。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
2.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身份证原件,港澳人士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上材料当场核查,不提交复印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薄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复印件1份;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1份。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学历信息经过认定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特别提示:(1)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登记照1张。照片为正规证件登记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照片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现场确认不提交。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申报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8.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该生大学期间成绩单,以及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需加盖学校教师资格经办部门公章)。
(2)本人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
(3)此类申请人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本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体检
根据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参加统一体检,体检报告仅限于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五、认定和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19届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时到现场确认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信息更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专用密封袋,由申请人在15日内送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
六、认定时间
2019年4月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
2019年6月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表,见附件2。
七、特别说明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2019年四月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docx
2019年六月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docx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docx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