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18-12-17 16:05:33
- 作者:
- 姚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重庆教师资格证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现将我市2018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
(二)经市教委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2018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程序,参照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认定程序”栏目中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条件”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执行。
三、认定要求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师范生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经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执行,体检医院由师范院校和所在区县教委联系确定。
四、认定时间
按照《2018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执行。
五、材料归档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在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装入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中,并于6月29日之前向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交《2018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存档情况记录表》(表格从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方式: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李江 62658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