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秀山县面向“特岗教师”招聘教师公告(107名)
- 时间:
- 2021-07-22 10:24:22
- 作者:
- 李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重庆教师资格证
重庆教师资格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重庆教师招聘公告:2021年重庆秀山县面向“特岗教师”招聘教师公告(107名),一起来看看吧。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1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计划”教师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1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计划”教师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本县2021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计划”教师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0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秀山自治县2018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秀山自治县2017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服务期满留用且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目前仍在岗。
(二)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要求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服务期内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专技12级以上,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考生只能报考现服务岗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一)报名时间:2021年7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秀山自治县教委组织人事科303室。
(三)报名提交材料及相关事项: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教师资格证;
4.《秀山自治县面向2021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计划”教师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5.《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计划”教师任教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3);
6.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合格者,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一)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时间初定为2021年7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并按《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前往参加考核,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试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为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教委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七、拟聘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xs.gov.cn/或http://www.cqxs.gov.cn/bm/rlsbj/)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xs.gov.cn/或http://www.cqxs.gov.cn/bm/rlsbj/)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我县服务不少于5年(其中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2年),本人未满服务期主动提出解除聘用关系的,须按每年12000元标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我县服务未满5年的,不得转聘、流动到县外其他事业单位。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事项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秀山自治县教委负责解释。
(二)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6868800,023-7686881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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