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綦江选聘区外成熟教师招聘20名公告
- 时间:
- 2020-08-06 10:34:28
- 作者:
- 戈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重庆教师资格证
一、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选聘对象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区外中小学在编在岗正式教师20名(岗位为中小学及幼儿园各学科教师)。
三、选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工作(任教)3年及以上,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学历及年龄条件
1.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或国民教育本科学历,中学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试用(见习)期或服务期未满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与办理转聘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6日,9:00-18:00。
2.报名地点: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天星大道55号(南州中学大门旁)綦江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座机023-85888907,手机13637884899。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简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件证书一律采用扫描件)发至邮箱(404219758@qq.com)。
3.现场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提交材料,提供材料为:
(1)《重庆市綦江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需经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同意签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和相关证书(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2年的年度考核印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采用面试(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织实施,参加选聘教师考试的人员于2020年8月8日进行模拟上课(备课20分钟,模拟上课时间1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
2.先进和年度考核加分。
(1)近三年受国家级综合表彰的加4分,受省(直辖市)级综合表彰的加3分,受区县级综合表彰的加2分。
(2)近三年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该部门委托举办的现场优质课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7分、5分、3分,获省(市)一、二等奖的分别加5分、3分,获区(县)一等奖的加3分。
(3)2018年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一次加1分。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面试(模拟上课)成绩+先进和年度考核优秀加分。
考试成绩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选聘名额等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职称、学历、职(执)业资格从高到低、年龄从小到大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綦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綦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和考察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转聘手续。由区人力社保局发函商调,按有关调动程序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和转聘手续。选聘人员执行与本区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选聘人员实行“对等”安排,其身份性质按选聘单位确定,须在我区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后才能申请调出区外。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选聘政策咨询:
区教委人事科
电话:023-85888907
区人力社保局综合科
电话:023-87268706
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