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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师资格证考试备考指南:学生的权利与保护

时间:
2019-04-17 10:55:29
作者:
姚老师
阅读:
来源:
重庆教师资格证
  【导读】重庆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备考指南:学生的权利与保护,重庆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中的学生的权利与保护要求了解有关学生权利保护的教育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

  一、学生的权利

  1、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包含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与人格平等。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2、财产权

  (1)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学生年龄虽小,但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侵犯其权利。

  (2)继承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3)受赠权,是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4)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3、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学生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些规定都确定了学生受教育权利上的平等性。

  二、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

  学生权利的保护是其身心健康发展的条件,实现中学教育目标的要求

  权利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1、 教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1)危险时教师挺身而出;(2)教师须尽到保护义务

  2、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1)不得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2)不得随意缺课

  3、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1)不能强迫学生做有损人格尊严的事;(2)不能侮辱、谩骂学生

  4、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1)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不得以其他方式侵犯 学生生命健康权

  5、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6、 教师不得侵犯学生财产权

  7、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1)不要随意泄露学生隐私;(2)不得随意翻看学生物品

  8、 教师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以上就是关于重庆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备考指南:学生的权利与保护 的全部内容,考生如果想获得更多关于重庆教师资格证相关资讯,如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报考条件、面试时间以及相关知识,敬请关注我们重庆教师资格网。更多重庆教师资格证考试信息关注重庆教师资格网((www.jszgw.cq.cn))或扫右下侧二维码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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