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18-06-01 14:36:58
- 作者:
- 毛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重庆教师资格证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现就2013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条件、程序及科目
1.考试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不包括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应、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报考条件及考试程序
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cq.cn)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中的“报考条件”和“考试程序”。
3.考试科目
笔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学科专业素质。
面试科目:综合实践能力。
详细内容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中的“考试科目及内容”。
(二)收费标准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9〕47号)规定,教师资格考试费300元/人。
(三)考试时间
2013年组织春季、秋季两次教师资格考试,春季考试时间为3月30-31日,秋季考试时间为9月14-15日。具体时间安排按照《2013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时间安排》(附件1)执行。
(四)成绩公布
市教委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统一公布考试成绩,春季公布时间为4月25日,秋季公布时间为10月17日。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在公布成绩后两个工作日内(具体见附件1)向各考点申请查询,考生在成绩查询反馈之日后再次登录网站查询即可。
二、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1.2013年春季认定对象
(1)参加2012年秋季考试成绩合格而未认定的人员;
(2)参加2013年春季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3)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2013年秋季认定对象
(1)参加2013年春季考试成绩合格而未认定的人员;
(2)参加2013年秋季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其中考试合格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按照规定参加2014年春季的教师资格认定。
(3)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